安全生产大检查
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》的通知_最新教育政策法规
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,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,万万不可粗心大意。――毛泽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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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0月26日12:06
教发厅函[2009]87号
部属各高等学校:
现将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》(安委明电〔2009〕2号)转发给你们,请高度重视,认真学习,结合教育系统实际,做好相关工作,确保校园安全稳定,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。同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加强领导,落实责任。各校要充分认识此次大检查对国庆60周年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意义,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第一责任。把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到领导、落实到基层、落实到一线、落实到岗位、落实到人员,采取“硬措施”落实“硬责任”。
二、深入排查,及时整改。各校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,要对学生宿舍、学生食堂、实验室等重要区域,对防火安全、食品卫生安全、传染病防治、危险物品安全等重要方面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。同时,要采取多种检查方式,加大整改力度,确保问题及时解决,隐患整改到位。
三、深化教育,开展演练。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,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,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,提升学生安全防范能力。各校在今年秋季开学初,要结合开学教育和新生军训,普遍开展一次应急演练,特别是要针对防火灾、防爆炸、防群体性事件、防食物中毒、防疫病暴发开展专门演练。
附件: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
教育部办公厅
二○○九年九月一日
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
安委明电〔2009〕2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,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“三项行动”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09〕32号)的部署,为进一步贯落实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,推动“安全生产年”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,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,为国庆60周年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,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,定于8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总体要求
全面深入地检查今年1月15日、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“三项行动”的通知》、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“三项建设”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安委〔2009〕4号)、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》(安委明电〔2009〕1号)的贯彻落实情况,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、经营、建设行为,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(领域)专项整治,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,保证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落实,确保“安全生产年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,确保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。
二、检查范围
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国所有地区、行业(领域)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。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,重点加强对煤矿、金属非金属矿山、尾矿库、石油天然气开采、危险化学品、烟花爆竹、冶金有色、道路交通、水上交通、铁路、民航、建筑施工、人员密集场所、水利、电力、农业机械、渔业船舶、特种设备、民爆器材等行业(领域)的检查。
